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关于我们 > 规章制度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员2024-09-052247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 是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的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报告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厅使用的基本原则

1、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使用单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图书馆审批后统一安排。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报告厅,由图书馆进行统筹和调整。

3、申请单位应自行做好会务工作及自行布置活动场景,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4、学生参与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二、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

1、借用单位需严格遵守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并服从和配合报告厅老师的管理。

2、除图书馆报告厅配备的设备外,其余活动所需设备及办公物品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3、为了保证安全,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81人。

4、使用单位要爱护图书馆内公共设施,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不得在报告厅内外使用双面胶、图钉、钉子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报告厅内外公共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须做出相应赔偿。

5、报告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突发性(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做好安全疏散等应急保障措施。

6、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等。

7、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报告厅的保洁工作,将设备设施归位,切断电源,关好大门并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设备交接和保洁验收工作。开门时间,按照活动开始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各类活动均不得超过晚上十点。

8、如有违反本制度,图书馆将取消其日后申请使用权。

三、报告厅申请流程

1、凡申请借用报告厅的单位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2、机关职能部门活动和院级活动经申请方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校级活动则需所在部门领导和校领导签字确认,经图书馆馆长批准后持申请表到馆办公室安排使用报告厅。

3、因未办理报告厅使用申请手续或申请手续不及时、不明确而造成会议延误等后果,由联系部门负责。

4、图书馆受理申请后,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各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期前一天通知图书馆办公室。

各单位借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用权。

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upload/ke/2024/09/05/b022c648-d0c0-4fc9-935d-127d13259b901725518311445.docx